刑毀案 女事主疑有人偏袒揭發
警涉偽造口供冒簽名
探員楊展財涉嫌偽冒證人簽名,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 楊家樂攝
現年40歲被告楊展財,案發時為港島西區刑事調查三隊偵緝探員,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一項偽造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交替控罪,指他於今年3月某日,在一份證人口供內偽冒李玉玲的簽名。
經營古董生意的李玉玲昨供稱,本年2月3日凌晨3時許,她正於港島大潭篤村寓所內熟睡。突然一名任職證券經紀的外籍鄰居JonathanEdwardPage在她門外大吵大鬧,狀似醉酒,手中拿着一把生果刀揮舞,並毀壞她的大閘、花盆及石像,她報警求助。
警員到場後拘捕該鄰居。當晚被告與另一位探員替她錄取口供,其間被告曾展示涉案生果刀,供她辨認。
至3月某日,李接獲警方來電,詢問她會否接受該鄰居賠償,並同意對方自簽守行為了事。她考慮後,按指示致電給一名姓楊探員,表示「冇理由判咁輕」,要求公平審訊,她才會同意。
其後她按法庭要求於3月25日到庭,卻發現控罪只有刑事損壞及行為不檢,不包括藏有武器罪,更得悉控方決定讓鄰居簽保,她遂向負責的女檢控主任投訴,「好似鬼佬大晒,執法者偏幫外籍人士」。
檢控官向李出示一份口供紙,指是李在供詞內稱「當時太黑,唔認得把刀」,又同意簽保,並簽名作實。惟李細閱下,發現她從未作出類似口供,更從未親筆簽名。控方將案交警方跟進。
李昨在大潭篤村家中向記者表示,最終法庭未理其反對,於4月22日讓該鄰居簽保守行為一年。她至今仍拒收對方的11,400元賠償,並曾向廉署投訴。
她續指,事件令她深受困擾,最令她印象深刻的,是3月28日獲重案組邀請協助調查本案,錄口供足足8小時,而當時的案件主管,正是上月在灣仔警察總部吞槍自殺的高級督察陳功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32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