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人員尿液造假案,控方昨陳詞指出,署內從來沒有上級指示下屬造假的文化,犯案是兩被告自行決定,更指首被告將自己當成「社工、法官同神」,自行決定將哪位受監管戒毒釋囚召回,並謂若造假情況如二人聲稱般嚴重,廉署理應一早叫他們當控方證人「打大鱷」,不會只「捉魚毛」檢控二人。
控方又指兩被告為減輕工作量犯案,事後卻歸咎上級;而署內根本無人操控更生個案的成功率或釋囚就業率數字,以向立法會爭取撥款。對於釋囚再吸毒數字急升,高級懲教主任林賜良指純粹是巧合,原因包括署方當時加強對「K仔」等精神藥物測試引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