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九外訪 公費租酒店 夫多次入住
禁毒專員出差被指「搵著數」

蘋果日報 2005/09/20 00:00


【本報訊】近期公職人員外訪問題引起公眾關注。繼副私隱專員林永康涉嫌藉出差探親、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鄧爾邦被質疑經常外訪後,禁毒專員余呂杏茜也被投訴經常出訪外地,而且多次與丈夫同行,其丈夫並與她一同入住由公費租用的酒店房間,非常「着數」。 記者:陳沛敏
本報接獲投訴,指余呂杏茜自二○○三年九月上任禁毒專員以來,至今兩年來已先後九次外訪,而且多次與丈夫同行。其丈夫每次都會一同入住她用公費租用的酒店房間,卻在當地作私人遊覽。投訴人質疑,余呂杏茜是否變相用公帑資助其丈夫旅行。余太在接任禁毒專員前,曾任駐加拿大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處長;據指,其丈夫為退休公務員。
保安局私隱為由拒答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時證實,余呂杏茜曾在過去兩年九次因公出差外訪(見表),分別到過巴黎、維也納、漢城、北京、上海、新加坡和澳門等地,參加國際組織及與內地交流的會議。
對於余太的丈夫有否同行及入住由公款支付的酒店房間,發言人以余太配偶出遊及探親活動涉及個人私隱理由,不予回應,但承認公務員配偶外出若與該人員公務無關,現行規例並無要求申報。
保安局表示,余呂杏茜每次公幹出差的開支均符合有關規定,並強調公務員外訪及所涉開支受嚴格規範,所有因公務出差的外訪,該局都會考慮外訪的職務需要,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財務及會計規例》等處理。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委員張文光認為,禁毒和打擊洗黑錢的工作講求國際合作,禁毒專員經常外訪難免,但應避免沒有必要地帶同家人外訪,以免瓜田李下。
議員促余太作出澄清
張文光又指出,雖然配偶一同入住用公款租用的酒店房間,不會導致公帑開支增加,但公幹的費用始終並非為公務員的家屬而設,因此余太應澄清究竟是否真有其事。「如果佢丈夫有使用以公帑租用嘅房間,咁就唔能夠話純屬私隱」,應澄清及申報。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劉江華則認為,公務人員以公費外訪時,應盡量與私人行程分開處理,以免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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