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前失業4個月 生活靠父幹

蘋果日報 2018/05/03 00:00


【本報訊】被告莫俊賢稱殺死空姐後,從天水圍住所拿走父母十多萬元開始逃亡生涯。他昨解釋,父親是運輸公司東主,母親管理公司,家中存放大量現金。他自爆案發前已失業最少4個月,靠父母接濟,控方問他在職時有否給家用?他答:「有錢咪畀囉,無錢咪唔畀囉。」
控方追問被告收入來源,被告指2012年11月任職利嘉閣地產經紀,底薪6,000元,若促成生意可分佣金,但他記不起2012至2013年收入,或哪個月收入最高。
稱為死者辭任地產經紀
控方問被告為何對收入愛理不理?他解釋出糧直接存入戶口,他沒留意。控方質疑他根本不關心收入,因即使他無錢,父母也會接濟他,被告承認。被告稱大部份拍拖的使費由他支付,他稱曾與死者到韓國旅行。
被告早前稱死者陳曼儀不喜歡他做地產經紀,嫌他不夠時間陪伴,早勸他轉行,12月4日上門箍煲時,他特意告訴死者已辭任地產經紀以示「誠意」。
控方問被告何時辭職,他最初說10月「完全無掂地產」,但後來又稱7月已辭任利嘉閣。控方指,被告與死者拍拖時一周約會5至6次,所謂「投訴」只是他誣捏死者,惟被告否認。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