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空姐藏屍衣櫃 前度謀殺罪成
死者妹:仲有好多嘢佢還唔到

蘋果日報 2018/05/09 00:00


【本報訊】26歲港龍空姐陳曼儀2013年被前男友勒斃,家人4天後才發現她伏屍寓所衣櫃內。前男友潛逃內地兩年多後落網,移交警方後他立即稱「唔係有心殺人」,惟控方指被告有計劃殺人,不接納他認誤殺罪。案件審訊多日,陪審團昨以6比1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死者胞妹聞判後哭成淚人,她認為被告罪有應得,裁決還了姐姐一個公道,但被告「仲有好多嘢佢還唔到」。案件押後至本周五判刑,被告勢依例判終身監禁。
記者:歐陽聯發
5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4小時後得出結果,辯方表示法庭只可判被告莫俊賢(31歲)終身監禁,但仍望替他求情,因關乎他日後可否申請假釋,案件延至5月11日判刑。死者陳曼儀的胞妹及父親昨到庭等待結果,裁決一刻,胞妹忍不住哭起來,身旁的男友拍她膊頭安慰,死者父親則點頭示好,被告則神情呆滯。胞妹在庭外傷心地表示,感謝主控及警方對家人提供很多幫助,惟她指「法律可以裁決嘅只係咁多」,坦言不會原諒被告,「仲有好多嘢佢還唔到、補救唔到」,就如被破壞的家庭已無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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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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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陳曼儀
行兇前3個月曾襲死者
控方透露被告有一案底,是殺人前3個月襲擊死者及作出死亡恐嚇,手法更與本案很類似。據了解,被告拍拖期間視死者為「人肉提款機」,欠下死者大筆錢,兩人不時因錢銀吵架。死者只得一個銀行戶口,但她臨終時只剩約3,500元存款。
據了解,被告於2013年9月4日藉口向死者還錢,令她應約前往一間酒店,兩人在房間起爭拗。被告扼着死者的頸和用手掩蓋她嘴巴,威脅要買刀傷害她的家人,死者翌日找機會通知職員稱被禁錮。被告事後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恐嚇罪,但案件在屯門法院提訊時,控方撤控,准他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了事。
總結本案控方案情,死者與被告於2012年11月成為情侶,但翌年9月因酒店扼頸事件,兩人不久便分手。死者欲與被告斷絕關係,不准被告踏足她的家,還封鎖他的facebook賬戶,但被告改用新賬戶監視死者,並發現對方結識了新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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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親昨在女兒及其男友陪同下到庭聽審。朱永倫攝
陪審團6比1達成裁決
被告查出死者的更表,挑選了12月4日下手,當天她本需出勤飛往長沙。被告潛入她所住荃威花園大廈,於門外埋伏約40分鐘。當死者穿着空姐制服預備出門,被告便衝進單位,逼她致電公司請假,然後從後用頸巾勒死她。
被告將屍體收進衣櫃,再將死者物品藏起,營造她上班工作的假象。被告於12月6日向好友曾善賢透露早有殺人念頭,並指出於妒忌心和佔有慾殺人,更講述小時候曾經將玩具掟落街,也不讓給堂妹的故事,「我得唔到嘅嘢,都唔會畀人」。被告聲言屍體在3天內不會有人發現,最終在12月7日潛逃內地。
被告出庭自辯時說出另一版本,他稱死者為人霸道和脾氣不好,試過「出軌」夜會機師。案發當天他與死者約好取回一些個人物品,他成功箍煲後,卻偷看到有男人在手機稱呼死者為「老婆」,質問下死者嘲諷他「係玩X你呀,俾佢搞好過俾你搞啦,你都冇X用」,又先扼着被告的頸搶手機。被告稱失去常性,反扼死者頸,清醒後才發現殺了人。然而根據陪審團以6比1裁定被告謀殺罪成的裁決,顯然他們不相信被告的版本。
案件編號:HCCC2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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