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出,病人張先生在07年8月4日時因左下顎智慧齒感到劇痛,故當晚向黃仕超求醫。黃經X光造影診斷後認為張的牙齒蛀牙情況嚴重,替他剝去智慧齒。不過,當時張仍有小部份牙根碎片殘留在牙肉內,由於當晚已夜深及病人感到不耐煩,故當時決定終止手術。但張先生在8月6日及8月9日都仍感到牙痛向黃求醫,但黃當時都正為其他病人診症而未能即時為他治療,令張先生感到憤怒並向牙委會投訴。
不過,牙委會其後向黃仕超查詢時發現,黃已丟棄當時的臨時手寫病歷,並找不到張先生的X光片。委員會認為黃的做法不妥當,因為專業守則寫明牙醫應將病人所有病歷紀錄保存最少三年,並且不應遺失病歷,故裁定黃仕超專業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