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積金局紀錄,自05年12月至今,該局共接獲59宗涉及《成報》未有供強積金的投訴,未計今次入稟,該局已先後三次向《成報》追討欠供的強積金,涉及360名僱員,最後成功追回460萬元。積金局表示,前日再次入稟高等法院,是向《成報》追討去年7至9月的強積金欠款,《成報》14日內可向高院答辯。
除民事追討,去年10月9日,積金局亦曾就《成報》欠供強積金提出刑事檢控,《成報》當時承認兩項控罪,被法庭判罰8,000元。
積金局表示,局方不排除會再向《成報》提出刑事檢控。法例規定,僱主拖欠強積金,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入獄半年;若再次入罪,最高刑罰則加碼至罰款20萬元及入獄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