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 首名打工仔因虛假聲明被判感化令

蘋果日報 2020/09/04 22:34

強積金計劃感化令積金局強積金

一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先後兩度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向強積金受託人申請並獲批提早提取強積金,早前被裁定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被判12個月感化令,其間要遵從感化官指示及不可再犯任何刑事罪行,是本港首宗因違反該條例而被判感化令的個案。
涉案的被告曾於2013年1月以永久離港為由,向強積金受託人申請並獲批提早提取強積金。被告其後於2017年7月,再以同一理由,向另外兩間強積金受託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積金局接獲受託人通知有關申請,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在有關的「法定聲明」文件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積金局將個案轉介警方及律政司提出刑事檢控,被告最終被裁定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
據有關條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但一生只可以此理由提出一次申請。若該成員其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將不能再次以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任何人士如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過往有人同因此被判罰款、社會服務令或監禁

過往曾有強積金計劃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時,因作出虛假聲明而被判罰款、社會服務令或監禁等不同刑罰,當中包括在2014年,一名成員被判監禁21天,而今次則是首宗因違反條例而被判感化令的個案。
積金局發言人提醒市民勿以身試法,局方備存了紀錄冊,載列所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成員,以核實申索人以往曾否基於同一理由提早。積金局年報顯示,在2019至20年度,局方向作出虛假陳述的強積金計劃成員發出共80張傳票,其中17宗個案罪成,平均罰款4,690元,其餘候判,至於在2018至19年度,則共發出65張傳票。2019年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個案有30,300宗,涉款48.45億元,較2018年33,800宗減少近一成。
-----------------------------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蘋果》App,立即下載/ 更新iOS / Android
-----------------------------
《本土情味》結集《飲食男女》雜誌經典欄目「老字號」文章,記錄香港40家飲食老店的動人故事,見證香港飲食史的甜酸苦辣。即日起,於各大便利店及書報攤有售,並於 《蘋果日報》你的優惠 網上獨家發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