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抗拒二十三條立法,被指「心裏有鬼」,那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法律,是要根據當時當地的形勢、環境、背景和需要而制訂的,並非一味愈多愈好。香港回歸了,實行一國兩制,法例不只沒有放鬆,且有變本加厲之勢,在原有一制法律之上,再加一國之法。心中有鬼,不知是指統治者抑或是治下的蟻民?
嚴刑峻法阻礙發展
秦始皇立的法,是如假包換的嚴刑峻法;但一樣給反了。反不反,並不在乎法律的嚴與否,當朝者只要政治清明,政策對路,自然社會穩定,根本不必靠甚麼刑法來阻嚇。
統治者制訂法律,無所不包,以為萬無一失,剛剛相反,法律條文愈嚴密,只會令國民動輒得咎,障礙社會進步,人民智力無從發揮。
有人說:傳媒頭上確有一把刀。果真如此,原來那不是甚麼「立法」,而是恐嚇,警方反黑組和O記要認真的查一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