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額外印花稅實施後,樓巿突然間失去方向,直至近期,樓巿有蓄勢回升的形態,因此早前入了巿的短線投資者,開始趁高位出貨,即使是自住用家的業主,亦有不少準備沽貨離場,實行高沽後,準備於低位撈回。
擁有第二層樓的投資者,趁高位沽貨,鎖定利潤,是非常理性的投資決定,但連自住物業都沽出套現,做法實在太危險,因樓價是否屬高位,總是事後才知,故理論上,現時沽出,一半機會估中,倘沽出的是投資物業,問題不大,反正已賺了錢,套用一句俗語,有糊唔食,罪大惡極。
那麼沽出自住物業不是一樣嗎﹖錯,因為自住物業的投資期可以以二三十年計,以這樣長的投資期而言,賺取數倍以上的利潤,幾乎已可以肯定,故自住物業的業主,眼光要放遠一點。
早前筆者認識一個代理老闆,對自己看市極度自信,所以於去年中,將自己的自住物業沽出後,轉租單位伺機買回,他沽出的物業,半年間呎價已上升兩成多,要買回,似乎已遙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