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貨車司機於本年1月12日凌晨,於紅磡德民街偷去一綑報紙後開車逃去,目擊事件的警長發現後登車欲截停被告,糾纏間警長被拋出車外,再遭司機輾傷腳部,警長則連開4槍。案件今開審,據控方指稱,警長在車上因聽到被告指「我哋攬住一齊死」,因有感生命受威脅遂打算跳車,被告則不聽其警告而拒絕停車。
控方案情指,當日被告繆富邦(35歲)在警長畢寶鴻開車門後,將車向前及向後想將畢甩下車,畢於是拔槍警告,被告停車及搶槍不果,再繼續駕車,畢於是開第一槍。畢指被告在他開槍後停車再扭軚,令他失衡跌出車外,被告開車駛向他,畢於是開第二槍,但仍遭被告輾到腳,被告及後並倒車欲撞他,於是他連開兩槍,被告終開車離開。畢在今年1月21日出院,但休病假至9月23日。而被告則在1月21日自首。
被告承認偷竊罪,但否認危險駕駛、拒捕及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共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