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早前承認102張欠薪傳票,判罰107萬元,前執行董事葉家寶被裁定100項傳票罪成,獲輕判15萬元。控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拖欠一名員工逾34萬元薪金及沒履行勞審處判令,被判監6周,其後上訴得直獲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指亞視拖欠薪金非一朝一夕,亞視有機會適時停止運作或部份裁員以避免欠薪,但沒這樣做。他指司對發薪政策有舉足輕重的話語權,惟他明知亞視長期負債,高達20億元,仍在亞視岌岌可危時極力反對清盤,卻沒預留一筆1,400萬元資金,確保任何情況下能支付員工2016年1月及往後薪金,縱容亞視干犯控罪;司亦未確保員工收到2015年12月薪金,有嚴重疏忽。
司在前年12月董事會議上指清盤對亞視未來發展沒好處,股東會失去股份,上億元投資會化為烏有,又謂「不能因為人家告我們(欠薪)……就把亞視申請破產」。裁判官指司關注怎樣完成股權轉讓、亞視往後的業務發展,及清盤對他代表一方帶來的損失,多於關注員工應否準時獲發薪。
案件編號:STS3999-4003、4047-4085/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