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僅傳召政府化驗師(物理組)梁仲榮博士出庭作供,辯方質疑梁的武器專家身份,梁供稱曾檢驗涉案物品如何操作、檢驗內裏有沒有彈弓等,不用考慮刀鋒有否「開封」,梁承認自己非武器專家,受訓時,首兩把彈簧弓與訓練員一起製作,培訓後再獨自製作一把彈弓刀及一把重力鋼棒。裁判官終接納控方申請,梁以彈簧刀專家身份作供。
辯方指涉案彈簧刀刀鋒是利用槓桿原理彈出,彈弓僅令刀鋒在固定軌道移動,純粹用作裝飾。梁不同意彈弓僅屬裝飾,直言刀鋒是用彈弓彈出。被告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陳詞指出,控方要證明被告有完整犯罪意圖,即須證明被告知悉涉案刀是武器才可定罪。案件本月18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2524/19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