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指出,多數事主遇性騷擾時,沒有意識記下事件,結果向平機會提供證據時有困難或缺失。她提醒事主應記錄性騷擾事件日期、發生環境及過程,亦要弄清楚自己有否明確向涉案人或僱主,表態不歡迎有關行為。
平機會回應指,2008至2017年處理的8宗入稟中,3案獲勝,4宗達庭外和解,1宗仍在處理。翻查報道,有女銷售主任未正式到職便遭外籍男總經理發短訊示愛,上班後被摸胸兼要求性交,拒絕後被解僱。她向平機會投訴,上司被區院判賠償19.7萬元。
另外,皇上皇集團旗下酒樓女收銀員遭點心師傅稱呼「大波蓮」及摸胸,向上司投訴反被勸要息事寧人,結果集團被判賠償8萬元及書面道歉。食環署一名助理販管主任緊盯女同事胸部說「嘩!好大呀!」、「有冇『空』呀,我等你嚟插我呀」,又作狀強吻女同事,判賠6萬元及書面道歉。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