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8.11男女學生非法集結案與炸藥案合併 下月初區院答辯 女生僅14歲
非法集結張漢東抗暴之戰管有炸藥姚子浩唐健龍陳譽升
市民於8月11日在多區堵路,近百防暴警到黃埔驅散示威者,其間拘捕多人。三個月後警方起訴一對男女學生非法集結,女生年僅14歲。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將案與另一宗同日發生、涉及管有炸藥及襲警的案件合併,押後至明年1月9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兩案合併後,控方呈上經修訂的控罪。被告依次為保安員張漢東(25歲)、次被告音響技工姚子浩(22歲)、李姓女學生(14歲)以及男學生唐健龍(19歲)。四人共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四人被控於紅磡道、德安街和德民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張另被控襲警、管有炸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三罪;姚則另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張於同地涉藏有爆炸品氯酸鉀及氯化銨的混合物、連彈珠的彈射器、刀及鎚子,姚涉管有投射器和雷射筆。
此外,23歲青年陳譽升涉於上月2日在九龍城碼頭被查身份證時,阻礙警員26136周俊鴻,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同於九龍城法院再訊。辯方要求押後案件,以待控方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裁判官准被告繼續保釋,押後至1月24日再訊。據辯方早前指,陳被捕時被約十名蒙面防暴警察按於地上,警員涉用腳跪他的頸部,手指插眼,將其面部壓於地面,導致陳的頭、面、頸及眼睛有瘀傷,身體多處受傷,需留院四天。
【案件編號:WKCC3016/19、KCCC27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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