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魚手扎】金融惡法,誅殺政客(渾水)
渾水摸魚手扎
剛當選區議員的政治朋友傳來了一單新聞,內容很「金融」,一點都不「政治」,但依然引起了政治人的惴惴不安。大致內容是:
原訟法庭駁回針對證監會就多項仍在進行的調查有關的搜查行動,所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那是源於多名司法覆核申請人反對由裁判官發出的搜查令,理由證監會依據有關搜查令檢取及持續扣押數碼裝置,並要求交出電郵或這些裝置或電郵帳戶的密碼屬不合法,侵擾他們的私隱權。
不過,法官指出搜查令清楚地授權證監會檢取數碼裝置,又指私隱權並不是絕對,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可要求申請人就載有或相當可能載有與證監會調查有關資料的電郵帳戶,及數碼裝置提供接達途徑,即使有關電郵帳戶及數碼裝置,相當可能亦載有與調查無關的其他個人或私人材料。
簡單來講,就是法庭直接承認可以授於證監會權力出搜查令去查被調查對象的手機、電郵和所有電子裝置,就算是不涉本案的私人資料都可以查。
處理金融相關的案例通常涉及證監會、警察商業罪惡調查科和廉政公署,視乎案件性質。各機構的調查權限、功能和起訴方法有不同。如果是股票相關的,有時止於證監;如果案件涉及的東西很多很複雜,那麼跨機構合作也是有的。證監的調查方式跟大家理解的常識有異,比方說,大台電視劇警察最喜歡說:「依家唔係事必要你講,但你所講嘅嘢,都會用筆記低,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證供。」換言之,我們常理認知的情況是被警察調查時,你是有權保持緘默;不過,被證監調查卻不可以,你一定要講,不可以迴避答案。這已是很大差異。又例如,警方會高調捉人,例如我專欄老闆肥佬黎、李卓人等,捉到國際社會都知;但被證監調查或邀請協助調查時,你是不能告訴人你被調查或協助調查,因為那是犯法的,所以被證監調查就有被特務機構調查的感覺。
如果證監會可以輕鬆查手機或電腦,那麼的確是更方便去做政治清算。先不要以為金融歸金融,政治歸政治,星火抗爭機構是因為洗黑錢而被停帳戶。其中一位年輕人也曾收過星火錢,其後也因洗黑錢被調查。香港無國安法或23條,金融罪就是一項很好用來政治清算的法律武器。
以金融法去做政治清算有幾個可怕之處。如上面所提,你不能保持緘默,必須回答問題。第二,你不能告訴別人自己被查,這點就不必多說了。第三,用政治入罪門面上不好睇,金融罪經濟罪街外人不知就裡會覺得你貪心抵死,自然少了被逼害的政治光環。第四,證監可以用查A罪名的理由,然後盡看所有私人資料,那麼很多資料都不安全了,間接找B罪名的證據。第五,金融經常有聯合行動,你不能排除被證監拿到的資料流給警察的可能。尤其是社會契約和信任被破壞,國家機器壓下來,big brother is not just watching you,他可以做的東西很多。
最近這個法庭結果是很得人驚的,至少政治人要驚,但無乜人關注。一來香港太亂,要關注的東西太多,二來香港政治大多數人都是金融盲,建制派都係。我人微言輕,要講的也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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