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昨指,被告於今年6月底邀請涉案接待員試飲紅酒,她酒過三巡後,便遭被告在火鍋店內施暴,她曾極力反抗,卻遭對方強行制服;懷疑被告食髓知味,再要接待員陪他,她為怕被炒,遂與被告同往酒店,再遭雞姦;今年7月10日,被告轉向女侍應埋手,假稱老闆不滿意其工作表現,除非與他性交,否則便會「被炒」,她怕失去工作,便與被告性交,其間被告並無戴安全套。她事後向男友投訴,報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在兩女同意下發生關係。
控方續指,被告過往有七次案底,性質不相同,04年最後一次放監,由於本案性質嚴重,怕被告滋擾證人,故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表示,被告與65歲母親同住,其母今年6月曾接受肝臟手術,現由被告獨力照顧,要求保釋外出,惟遭拒絕。
案件編號:KCCC42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