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2日)就《國歌條例》刊憲,即時生效。條例訂明任何人若公開或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香港電台今引述消息指警方內部已經發出執法指引,並於昨日就條例舉行簡報會,交代具體內容及執法方式,並說明注意事項。執法指引提及警方搜證時可以涉事人於社交媒體的公開言論參考有否表明意圖。
據港台報道,警方的調查指引列明,決定涉事人是否違反《國歌法》的相關罪行時,需要具備侮辱國歌的犯罪意圖及行為,並需明確指出作出相關行為是「公開及故意」或「故意」。警方搜證時可參考涉事者有否事先公開於社交媒體表明意圖,以及案發時所使用的語言、動作、身體語言、發出的聲音等。
指引以球賽期間的演奏國歌時間為例,指若有人在現場發出噓聲或在直播鏡頭高舉粗口手勢,行為或已觸犯《國歌法》。若在公開演唱國歌時走音或唱錯歌詞,均須證明涉事人是有意侮辱國家而「公開及故意」所作出的行為。報道中指出,由於《國歌法》沒有要求市民認同國歌是悅耳動聽,故不會只因表現出不喜歡國歌而犯法。
據今日刊憲的《國歌條例》,當中列出侮辱國歌的罪行,包括有意圖侮辱國歌,並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有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佈經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的國歌、有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佈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
條例同時訂明,除有意圖侮辱國歌者外,任何人不會因為發佈經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的國歌、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而犯《國歌法》。
政府發言人表示,立法核心精神是希望市民大眾能尊重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國歌,並就奏唱國歌的標準、禮儀和場合提供指引,認為罰則只為防止和懲治不當使用或存心侮辱國歌行為,只要市民大眾沒有不當使用國歌或進行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無需擔心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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