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辦時裝品牌G2000的他表示,當年他先在內地註冊G2000的商標,其後內地商人趙華註冊「2000」商標,「我都去咗(內地)商標局反對,但商標局認為我有個G字,人哋冇 ,係河水不犯井水。但我好唔想,被佢搶咗生意」。趙華之後更反告G2000侵權,G2000在2008年被內地法院判敗訴,要向趙華賠償2,000萬元人民幣。田不服上訴,雙方最終和解。
田說,已向直屬國務院的市場管理委員反映商標問題,「𠵱家內地商標局嘅決定同法院嘅判決係兩回事,亦係結構上最大嘅缺陷」。隨後已有官員承諾,日後將在條文寫明,法院就商標侵權的判決需與商標局協調,惟未知條文何時出台。
■記者李詠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