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中四女生獲女同學邀請,上門協助執行李去旅行,其間順手偷去門匙,趁女同學外遊時上門爆竊,偷去逾七萬元人民幣。她豪花十分之一吃喝玩樂後被捕,今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16歲姓陳女被告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指她於去年8月23至28日,爆竊粉嶺花都廣場一單位。她於上月認罪後扣押至今,感化官指她沒有改善,居住式訓練有助她改善紀律及生活態度。
裁判官今晨指罪行嚴重,判更生中心有助被告改過,寄語她接受教訓,以免將來干犯更嚴重罪行。裁判官又下令被告向事主賠償8,880元,並慨嘆子女犯錯,由父母承擔。
案情指,就讀中四的女被告於去年8月暑假期間,應孖女同學邀請,到她倆位於粉嶺花都廣場的住所,協助執行李到韓國旅行。被告伺機逾去門匙後,趁女同學舉家外遊時,登門偷去孖女母親睡房抽屜內約71,500元人民幣。
被告兌換了其中7,200元人民幣,在吃喝玩樂上花光。女同學一家回港後,發現閉門失竊後報警。警方調查發現,只有被告在暑假期間到訪,邀她助查。被告承認一時貪心犯案,並帶警方返家,起回餘下竊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