揸大膽的士被捕青年姓李,19歲,家人叫他「阿文」,任職車房學徒。阿文考獲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牌僅半年,與家人同住筲箕灣太安樓一單位。他肇事時駕駛之的士,車主為40餘歲姓潘母親,其父則為的士司機。李父稱,他平時收工後,會將的士停泊在住所附近的士站,有時會着兒子替他洗車清潔。
阿文雙親表示,兒子不知道持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牌不可駕駛的士接客。其母更透露,兒子被警方拘捕後在警署內協助調查期間,恐因闖禍會坐監「驚到喊」,經安慰後才情緒平復。
李父稱,昨凌晨2時收工後如常着阿文到太安樓的士站洗車,阿文聲稱突然有乘客開車門登上的士,他不知違法,於是開車載乘客往目的地。的士載着乘客駛至東喜道時,遇交通警員路障截查可疑車輛,阿文被警員截查時遭揭發沒有的士牌,警員以涉嫌駕駛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罪名將他拘捕,調查後准以5,000元保釋候查,下月初返警署報到。涉案的士則拖返鰂魚涌汽車扣留中心等候檢驗及調查。
法例規定,市民考獲私家車牌三年後始可考的士牌,無牌駕駛的士接客,首次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第二次定罪或以後,可判罰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