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發展商購買單位的業主,獲贈的首兩年會所會籍將由正式啓用起計算。
中原地產法律顧問郭家豪表示,如遇屋苑設施遲遲未能啓用,業主難以追討損失。除非發展商有誤導成份,如售樓時表示有會所,但實際上沒有,則業主可循民事追討發展商誤導,但業主要確實計算沒有該設施後的金錢損失,方有追討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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