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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修法】台擬定18歲可登記 近親唔結得婚

蘋果日報 2017/06/14 17:10

台灣同性婚姻

台灣早前經大法官釋憲,確立同性婚姻合憲,下一步將進行修法程序,令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容許同性結婚的地方。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決定,不論男性或女性同性,訂婚年齡為17歲,結婚年齡18歲,並與異性婚姻一樣,近親不得結婚。
專案小組今日進行第2次會議,討論《民法》親屬編的婚姻保障事項。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會中決定同性結婚,最低年齡定為18歲,但若未成年的訂、結婚,需要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現行《民法》男女雙方結婚年齡規定有差別,也建議未來一併修訂。
至於有關禁婚限制上,一般異性婚規定種族健康和倫常考量,對近親結婚有些限制,雖然同性婚姻並無自然血緣生殖造成種族健康疑慮,但基於倫常考慮,亦適用於同性婚姻,所以建議照現行規定,旁系血親六等親內(簡單而言,爺爺的兄弟姐妹的孫子女)不得結婚。
今日會中亦決定,異性婚姻的夫妻財產規定,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此外,陳美伶說,同性結婚形成要件跟一般異性婚一樣,需要書面、兩位見證人及戶政機關結婚登記。至於現行異性婚姻規定若不能人道,可以取消婚姻關係,則應該不適用於同性婚姻。
陳美伶說,下週要討論同婚的同居、貞操等義務,包括《民法》976條規定,訂婚後若通姦可解除婚約等規定。接著才再討論同婚子女等議題。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