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清潔女工搬運衣箱傷腰背
工傷意外爭拗保險拒賠

蘋果日報 2008/05/07 00:00


59歲的謝女士在國衞保險購買一份意外保險已逾十年。06年5月,她在醫院任職清潔工人,與同事一同搬運一箱衣服時發生意外,導致腰背受傷。「當時個箱入面有七、八十件制服,有幾十磅重,我同拍檔一齊搬到手推車時,佢喺半空突然放手,我無準備,承受唔到成個箱嘅重量,失去重心,就扭到腰。起初以為無事,過一、兩日之後竟然痛到起唔到身,就去醫院睇急症,之後一直請病假,斷斷續續請到上年11月。到𠵱家仲未好番,坐唔夠20分鐘腰就痛,要食止痛藥。」

勞工處發出工傷報告

事發後,謝女士即向任職的醫院申報工傷,並向國衞保險申索意外賠償,「我為咗索償,仲畀咗695蚊醫院索取醫療報告,結果國衞話因為報告入面,無寫明係意外,所以唔賠!」去年12月,謝女士接獲勞工處工傷評估報告,證明其右肩、頸部及腰背受傷,引致頸部輕微疼痛及殘餘的腰背疼痛,而椎間盤有輕微垂脫,被判斷因受傷引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1.5%。
她忿言:「工傷都判咗,應該可以證明係意外,我就再用呢份報告同國衞索償,點知佢哋仍然拒賠,真係唔合理!我明明意外受傷,點知索償會咁麻煩,搞咗年幾兩年都唔得。」
國衞保險接獲本報轉介有關個案後,並未就個案作正面回覆。惟本報聯絡謝女士,她表示國衞維持原來決定,令她忿忿不平。
檔案編號:0306030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所謂意外,即指於不能控制情況下引致傷害;而工傷賠償屬強制性勞工保險,一般只需證明於工作期間受傷便可獲賠。由於工傷賠償乃不問原因,故有關報告未能證明事主因意外受傷。
羅少雄建議,「如果事主對保險公司嘅理賠決定唔滿意,需要自行舉證。事主可以搵專科醫生證明傷害係意外導致,另外,向僱主申請一份事發當時嘅報告,搵事發嗰陣一齊做嘢嘅同事做見證,擬一份當事人報告作證。如索償金額高,可以考慮循民事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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