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所謂意外,即指於不能控制情況下引致傷害;而工傷賠償屬強制性勞工保險,一般只需證明於工作期間受傷便可獲賠。由於工傷賠償乃不問原因,故有關報告未能證明事主因意外受傷。
羅少雄建議,「如果事主對保險公司嘅理賠決定唔滿意,需要自行舉證。事主可以搵專科醫生證明傷害係意外導致,另外,向僱主申請一份事發當時嘅報告,搵事發嗰陣一齊做嘢嘅同事做見證,擬一份當事人報告作證。如索償金額高,可以考慮循民事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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