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電在股東周年大會上,預告未來三年因天然氣價上升2.5倍,將令電費上漲四成。
中電早於1990年代初與內地天然氣供應商簽訂合約,自1996年起從海南島氣田向中電供氣用作發電,為期20年,直至2015年。1998年,政府因應中電備用電量超高,要求公司押後燃氣機組的投產日期,當時中電表示因為已簽訂合約,不能延遲提取天然氣。
但到2003年,中電突然間又說天然氣供應量較原先估計為低,可能提早幾年「斷氣」,故此要減少提取天然氣,增加使用燃煤發電。中電大幅增加燃煤發電,令空氣質素變差,之後便向政府提出近百億元的減排計劃,為燃煤機組安裝減排設施。另外又建議投資過百億元興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確保天然氣供應。中電提早「斷氣」,要市民多付電費,政府及立法會實應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