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事主X案發時在英國就讀Year7,其父任職警署警長,她今年夏天返港度假,透過facebook結識了被告,X曾透露自己12歲。今年9月1日,X准被告到她位於紀律部隊宿舍的家作客,兩人初次見面。最初兩人只是打遊戲機及看電視,跟着入X的睡房,被告開始摸X的手腳,還開口問X,可否摸她的下體,繼而在無戴安全套下與X性交。
此時,X父稍後回家,敲X房門,只見X僅用毛氈遮掩身軀來應門,認為事有蹊蹺,回頭一看,發現一對男裝波鞋放在大門旁,於是迅速觀察女兒房間,驚見原來被告躲在窗簾後面,便喝他現身。當時被告身上僅穿着短褲及短襪。X父怒不可遏,責問被告知否女兒幾歲,隨即將他拘捕。被告承認因一時衝動犯案。
辯方昨指,被告在內地出生,02年隻身來港投靠親戚,中二輟學後曾任裝修工及運輸工。他因經濟需要,5年前起已獲社署跟進,但社工不知他對性充滿疑惑。
案件編號:DCCC10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