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逸峯業主陳先生投訴稱,他於二○○三年中以三百萬元購買朗逸峯第一期一單位,發展商職員聲稱屋苑於二○○四年底前可入伙,售樓書上亦列明,估計屋苑完成日期為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此他於去年中即放售現居單位,準備於本年初遷入朗逸峯。
他稱,他現居單位早已售出,即將要交樓,但朗逸峯至今仍然入伙無期,根本不知何時可入住,令他有如熱窩上螞蟻。
舊居已賣新屋入伙無期
「我𠵱家都唔知點算,如果我要交樓嗰陣朗逸峯重未入得伙,就要另外搵屋搬,又唔知要住幾耐,搞到我啲計劃亂晒,真係好麻煩。」
另一業主謝先生亦因未能收樓大受困擾,他稱,他由本年一月起,已多次致電屋苑主要發展商長實集團,「但係啲職員淨係識得推,一月就話二月,三月嗰陣就話四月至得,但到𠵱家重係冇聲氣。」
他稱,因買賣合約無條文規定入伙限期,業主可能難以追討損失。
朗逸峯發展商為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信和集團及嘉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