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在內地工作期間,對一些中港用語的差別不甚了了,記得有次上海分公司剛開業數月,我想向當地管理層滙報一下其時經營狀況,電郵往來,我用上「檢討」一詞,怎料對方反應激烈,回覆長篇大論力數己功,以還清白,原來就是我誤用「檢討」兩字,對內地同事而言可是嚴重指摘的意思。香港力拒「陸化」,所以這些用語兩地的意思仍是南轅北轍,也就是說甚麼「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下稱檢委會),根本就沒查根問底,追究責任之義。
政府最初對那位湯前專員失當,或可說是嚴重違規行為的處理,只想以拖延手段直至廉署完成所謂內部跟進,再視乎「需要」,然後先決定下一步行動喎,其實就是虛應了事,但求蒙混過關。然而,要求立法會運用「權力及特權法」徹查的呼聲高唱,復要確保涉案的內地官員能夠置身事外,才急就章成立一個不但沒有調查權,且成員組合惹人非議的檢委會。首先,這類委員會向由大法官出任主席以示獨立性和公信力,可惜這次的周松崗不但是行政會議議員,並身兼港交所(388)主席一職,而其他亦與商界過從甚密,另外為何獲邀者皆不具法律專業背景,更是耐人尋味。
觀乎政府相關部署:廉署「自己查自己」的內部操作,貫徹「密密實實」的作風,最終能夠公諸於世的,只怕未及滿足民眾欲知。至於由建制派把持的賬務委員會,其實立法會轄下又有那個會不是,這次要保的不單止是皇,還干犯到一眾太上皇,如此利害,建制中人怎敢妄動。縱然再加上述的「畀面」檢委會,這才是建制派口中的「架床叠屋」,而非前天公民黨和工黨事先張揚的一道「呈請」奇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