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法學者倡特赦警個人但負集體責任 助尋真相改革制度

蘋果日報 2019/12/23 21:50

特赦紀安澤任石榮

民間五大訴求之一,是撤銷對所有反送中被捕者的控罪。港大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發表研究文章,建議即時特赦以緩和社會氣氛,除了示威者外,特赦亦可包括免除個別警員的個人責任,同時按照公開調查及調查機構之結果,讓警隊負上集體責任,認為此舉有助尋求真相及改革制度。
港大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的兩位學者紀安澤及任石榮今日以《淺論香港特赦》為題發表文章,指香港現時局勢一觸即發,特赦有助緩和民間衝突並確保即時和平,有如按下「重置」按鈕,讓香港社會「喘一口氣」,是改變社會氣氛的關鍵第一步。
文章建議4類特赦對象,分別是被定罪的人、被檢控但未定罪的人、被捕但未被檢控的人、以及被調查的人,而警察則很可能屬第四類,此類別的特赦可設計為免除個別警員的個人責任,承諾不以民事或刑事起訴追究警員於示威期間執行職務的操守,同時按公開調查及調查機構的結果,讓警隊負上集體責任,認為此舉有助尋求真相及改革制度。
文章又建議特赦的罪行以「受害人」分類,當中針對個人的嚴重罪行如謀殺、強姦及嚴重襲擊等,指此等罪行是罪無可恕,應以赦免、有條件釋放及減刑等方式處理,而非不起訴,以確保罪行得到妥善審訊及證實。
6月至今有逾6,000人被捕,當中近4成是學生。文章認為,在量刑時年紀往往是考慮因素,建議實行特赦時亦加入此考量,如18以歲以下人士及現任大學生可更容易獲特赦;相反持公權力的警察犯下的罪行可被視為罪加一等,更不值得特赦。
文章認為港府及中央反對特赦的原因是認為特赦「丟面子」,但作者指出,中國共產黨自1949年起就曾批出9次特赦,頭7次均是在共產黨執政後不久針對政治罪行批出、第8及第9次則分別是在2015年抗日戰爭70周年、及2019年中共建國70周年批出,文章又引述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的講法,指特赦有利「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及促進社會和諧。
文章又指,港府現時提出的措施均與社會經濟有關,例如是房屋政策改革及創造就業機會,無助解決政治問題。文章指出,單是協商特赦往往需要花費數年時間,強調若要真正恢後社會和平,特赦須與其他方案一同進行,包括公開調查、改革方案、更生心理輔導、社會經濟政策以及「有意義的對話」等。
報告的中英文版本請於以下網址下載:
https://www.law.hku.hk/ccpl/publication/submissions-to-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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