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影相入獄】有香港身份證都被遣返? 消息指真相係唐女商務簽注過期

蘋果日報 2018/06/06 13:43

藐視法庭唐琳玲奇女士落泊骨場

奇女士唐琳玲因在高院內拍照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判監7天,她審訊期間曾在庭上表示自己擁有香港身份證,她卻於6月4日晚被遣返內地,引發網民熱議,質疑當局何以能把香港身份證持有人「遣返」內地。消息人士解釋唐女遭「遣返」,是因為她持有的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故她沒香港永久居留權,據悉今次她是持《商務簽注》來港聽審的,但她在候審及被扣押期間《商務簽注》卻已過期,無權再留港,當局遂經羅湖把她遣返內地。不過「遣返」的嚴重性遠不及「遞解」,故預料唐女日後仍有機會獲准再次來港。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現時由內地或外國來香港工作、讀書又或是做外傭,都可能會獲發「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持有這種身份證不代表有香港居留權,一旦持有人犯事或被列為不受歡迎人物,即有被遣返原居地的可能。反過來說,一名香港永久居民持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背面則印有字樣,列明「本證持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字句,所以當局是不能把香港永久居民「遣返」或「遞解」返內地或其他國家。
消息稱,唐琳玲疑是持內地公安機關發出的《商務簽注》來港,持《商務簽注》來港,《商務簽注》有效期由三個月至一年不等,持有人可以一次或多次進出香港,但每次入境香港最多只可留港七天。但由於唐女來港聽審期間被檢控及遭扣押多天,故她的《商務簽注》日前已經過期,當局遂於6月4日(她坐滿7天監)後把她遣返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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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稱唐琳玲(右)雖然持有香港身份證,但並非永久居民,其身分證背面並沒有「本證持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字樣(左圖下方),故她違法後當局可把她遣返內地。(網上圖片,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