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馮正柱(56歲)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律師求情說他為人有禮,駕駛的士逾20年,因女兒生事故導致他財困。被告早前雖賣屋獲得110萬元,家中亦有兩名兒子正在工作,但礙於他身為父親的面子問題,欲一力承擔,因而干犯本案。
2011年初,被告向姓楊行家借的士開工,但只借用半小時便還車,其間私自配製多一條車匙。被告知道楊習慣將的士停泊在紅磡機利士北路,遂於同年2月21日凌晨偷走楊之的士。被告之後向車行租用另一輛的士,再轉租給其他人,並把租用的士的行車證影印,貼在楊之的士上用來「搵食」,至去年4月19日被警方截停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11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