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廉署諮委會多人由689委任 建制委員指律政司須詳細解釋
UGL林卓廷梁振英律政司廉玫公署
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之一,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亦認同,律政司須詳細解釋UGL案。
廉署調查4年、涉及前特首梁振英的UGL案,律政司最終決定不起訴梁振英,但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及交代調查經過,惹來公眾質疑。梁振英曾任特首5年,監察廉署調查貪污舉報的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現有的13名成員,其中10人便曾在梁就任時,獲其委任或續任委員。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林卓廷表示,委員無可避免曾由梁委任,令公眾質疑有關判斷,因此律政司公佈調查內容尤為重要,促盡快交代詳情。
廉署涉及貪污舉報的調查報告,需交由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審議。律政司早前指出,UGL案獲該委員會同意毋須作進一步調查。翻查資料,現時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共有13名成員,其中10人於梁振英就任特首期間曾獲其委任或續任。
除委員會主席、前審計署署長鄧國斌,以及委員歐敏兒及陳寶珊外,其餘10人包括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新思維主席狄志遠、民主黨陳莊勤、黃天祐、周福安、周雯玲、捷成漢、林群聲、甄孟義及蘇兆明,均在梁振英擔任特首時,曾獲其委任或續任委員成員。
委員會現任委員陳振英及狄志遠均指,委員會內容為保密原則,不能透露委員會運作情況。陳振英指出,委員經過既定機制委任,亦有申報制度,過去常有委員因涉及利益衝突,主動作出申報或避席。他亦認同,律政司詳細解釋UGL案,「對公眾觀感係會有幫助」。
前廉署調查主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委員會大部份曾由梁振英委任,在組成上已有先天問題,容易令公眾質疑委員會的判斷。他又指,如何申報利益衝突,其實並無清晰界線,故律政司更加需要詳細解釋法律意見及調查內容,讓公眾了解「放生」梁振英是否合理。
—鄧國斌, GBS (主席)
—歐敏兒
—陳莊勤*
—陳振英議員, JP*
—陳寶珊博士
—周福安*
—周雯玲*
—捷成漢, BBS*
—林群聲教授, SBS, JP*
—蘇兆明*
—狄志遠博士, SBS, JP*
—黃天祐博士, JP*
—甄孟義先生, SC, JP 資深大律師*
*曾獲梁振英委任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