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警員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及企圖盜竊兩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郭啓安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判監無可避免,遂還柙等候背景報告,3月5日宣判。
30歲被告陳保龍,案發時隸屬新界北警區機動部隊,律師求情稱,被告原定本年底與女友結婚,他於中七畢業後,曾任職中國銀行及中華航空,03年加入警隊,月入1.9萬元。
律師續稱,被告的父母於1987年離異,97年繼母病逝,父親在03年癌病去世,被告便獨力照顧五名年齡11歲至18歲的弟妹,其中一弟03年獲獎學金往美國留學,被告承諾支持胞弟每年七、八千美元的生活費,遂向銀行貸款,多年來變成透支,去年開始被追債,他為免欠債驚動上司影響前途,迫於無奈犯案,盼可輕判。
案件編號:FLCC3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