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遂問,被告沉迷賭博包括賭波,世界盃臨近他有何打算,被告回應:「屋企以前有裝有線電視同now寬頻,家已經取消,唔會再賭。」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判刑時指被告除違反誠信,亦影響警隊聲譽及浪費公帑,令人失望及可惜,但考慮被告年輕,罪行並非最嚴重一類,若能改進,將來在警隊仍可以有發展,盼警隊可考慮讓他復職,遂判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被告案發時為馬鞍山橋下路水警北區的行政警員,獲授權進入當值表編制系統。警方發現被告於08年7月16日、11月4日及12月23日均報稱當值,但出入境紀錄卻顯示他身在澳門。警方發現被告赴澳門前,將該三日編為假期,回港後趁紀錄仍能修改時,改為當值。
案件編號:STCC19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