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去年底要求上市公司由截數日至公佈業績期間,董事不能買賣公司股票,經過一場風波,中期及全年業績前的禁售期分別是30及60天,只有全年業績的禁售期加長。
其實,改變制度的目的就是希望公司盡快公佈業績,縮短董事與小股東資訊不公平的時間。恒隆地產(101)與長和系先後加入此行列。
對於和黃(013)法律總監兼公司秘書施熙德,成為今屆上市委員會委員,是否有意增加和黃的影響力,李嘉誠以一句微不足道回應,認為只是有一把聲音,且未必反映他意見。他希望,決策者明白全港工商業正面對好困難的環境,最好不要增加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與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