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關抽查旅客電子設備 聯邦法院裁定違憲
海關第四修正案無故搜查
美國過去一度想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手提電腦上飛機,後來改為抽查,現在聯邦法院認為違憲。美聯社
(北美通訊)美國波士頓聯邦法院周二裁定,美國政府在國際旅客入境檢查時,隨機抽檢手機和手提電腦等電子設備的行為,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未來海關人員檢查時,須提出適當懷疑理由,才能搜查旅客的電子用品。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障人民不受無故搜查和扣押物品的權利。2017年夏季,美國開始抽驗旅客隨身攜帶的電子設備,初衷是防止恐怖分子將設備改裝成炸彈裝置。美國公民自由協會(ACLU)表示,政府濫用隨機抽查流程,美國海關官員查驗時,不僅檢查硬體,還會接受其他機構所託,檢查手機和手提電腦內容,協助調查稅務、詐欺、侵害知識產權等刑事犯罪情報。
法庭文件指,官員收到其他政府機構要求後,不僅檢查可疑人士的電子設備,連親友或相關人士入境美國時,隨身電子產品都可能遭查驗或扣押。此外,官員要求檢查的動機,可能構成歧視。美國公民阿拉薩德(Nadia Alasaad)和丈夫居住於麻省,欲從加拿大返國時,兩人在入境關口被要求交出手機和密碼;官員沒有提出理由,阿拉薩德認為,同她戴著頭巾有關。當局在15天後才將手機退還給他們。
國土安全部曾強調,除非有外交豁免,否則任何人都須遵守海關官員的檢驗指示。聯邦法院雖裁定違憲,實際如何執行、或上訴與否,當局尚未表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未回覆媒體查詢,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僅表示,在2019財政年度,海關應對4.14億國際旅客入境人次,僅進行約4.1萬次電子設備搜查,比率不到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