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被告林惠蘭,被指於去年9月3日在東涌住所故意傷害23歲印傭Siti-euisNurhamsyah。辯方呈上20封由被告親友及教會人士撰寫的求情信,內容指被告樂於助人,和藹可親。其中8封信更是一名曾由被告教過的學生,從報章知悉被告犯案後自發邀請其他舊生聯署所寫。
被告月入4萬元,上司稱讚她工作勸力,有教學成就,會利用私人時間為同學補課。被告丈夫是一名公務員,兩人育有一對子女分別10歲和9歲,夫婦因性格不合於05年分手。辯方指本案案情特殊,望裁判官能輕判被告。
儘管感化官認為被告適合判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蘇文隆認為案情嚴重,判被告入獄6個月。
案件編號:TWCC26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