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款30萬遭找換店「走數」 報警7次不受理:未執笠不屬詐騙

蘋果日報 2018/12/28 13:29

何啟明匯款海關香港警察找換店

有港人經本地找換店匯款至內地慘被「走數」。苦主May 10月初因內地家人急需30萬元買樓,貪圖少付4,000元手續費和匯率差價,光顧深水埗元洲街一間以「免匯費」和「匯價特高」作招徠的找換店,匯款到內地,店員聲稱可於一個工作天內入帳到指定內地戶口,但後來又以老闆內地戶口被凍結為由,無法準時匯錢又拒絕退款,藉詞拖延至今。May七度報警,她引述警方指,找換店一日未執笠都不屬詐騙,而海關則循商品說明條例中「不當接受付款」調查。
May自稱出身基層,月薪僅一萬元,居於公屋,為助家人周轉買樓向朋友借錢,原定下月尾還款,現時款項無故被私吞、追討無門,「真係走投無路,等於迫我去死,還唔到錢又係死」,如執法部門不受理,需至少花7萬元律師費循民事追討,但她自言已欠財力再追債。
現時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只規管持牌找換店外幣兌換業務,不包括外幣跨境匯寄。協助事主的工聯會何啟明指,不少找換店卻利用條例灰色地帶提供匯款服務,有機會牴觸內地有關個人外匯管理的法例致戶口被凍結。他引述消息指,海關已在本月收到涉事找換店3單或以上投訴,均指控找換店收款後沒有匯錢,變相侵吞市民款項。根據涉事找換店宣傳單張,近兩個月又再加開兩間分店。
何指早前曾與發牌予找換店的海關部門「金錢服務業監理科」聯絡,惟對方稱牌照僅監管金錢找換業務,如檢視大額交易紀錄,「發得牌,市長就預咗舖頭係正當,而家話監管唔到係完全不能接受」,他呼籲市民不要經找換店匯款。
《蘋果》分別向海關和警方查詢事件,海關指已接獲相關舉報,正跟進調查個案;警方亦指,於10月12日接獲一名43歲姓彭女子報案,經初步了解把案件列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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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走數」的事主May。李家皓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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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提供的單據顯示,曾支付了30萬元匯款到國內。李家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