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公屋申請資格,包括申請者及申請表內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配屋時仍在港居住、以及配屋時申請表內至少一半成員在港住滿7年。張炳良指出,目前並無關於本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居住,但希望獲編配公屋的統計資料,因居住地點屬個人決定,可隨時間、生活模式或經濟情況改變,難以估計市民選擇在本港以外地方居住的原因,例如居住環境較佳或生活指數較低等。有關統計數據亦會持續轉變,對協助房委會編配公屋參考價值有限,並無計劃進行相關統計。
張炳良又指,公屋資源有限,需求持續殷切,需優先照顧在本港居住、希望入住公屋又符合申請資格的人士,暫無意放寬申請資格。若有關人士選擇返港定居並有住屋需要,屆時可按既定程序申請公屋,如因社會因素或健康理由具逼切住屋需要,又沒有其他可行方法及能力自行解決居住問題,可向社署尋求援助或進行評估。
■記者伍雅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