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達在通告中指,曾就委託貸款設定相應擔保和抵押安排,而高銀金控等潘之聯繫人同意,成為共同債務人,惟未能如期還款。信達指合夥企業就有關糾紛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對被告名下資產進行查封、扣押和凍結,法院已受理訴訟並裁定准許執行財產保全。
翻查2016年通告,高銀地產在一個天津項目需投入以數百億元資金,高銀系向信達等埋手以籌集資金,最終經由上述投資公司撥出180億人民幣,向高銀地產收購天津項目的幾項寫字樓和商場等物業,當中90億人民幣由信達貸款出資,並由潘蘇通擔保。交易完成後,高銀地產取得180億人民幣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