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青年被控藏有五把刀 警指被告當時情緒激動要由三警制服
智障管有攻擊性武器
24歲輕度智障保安員早前在北角健康中街與英皇道交界遭巡警截停,搜出身藏5把刀。涉案保安員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警員供稱當日另從被告背囊中找到口罩、面罩、手套及反中共刊物。警員宣佈拘捕時,被告情緒激動,手舞足蹈,大叫並企圖離開,最終被三名警員合力制服。案中警員在辯方盤問下,不同意案發當時警民關係不佳,「主觀認為仲可以接受」。
智商僅有81分的被告郭梓賢(24歲)報稱保安員,患有中度精神障礙及自閉症。控罪指稱他於2020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西瓜刀、兩把摺刀及一把廚房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雙方同意事實指,當日下午5時許,港島衝鋒隊警員18140巡邏時截停被告,被告當時手持紅色膠袋,內有兩把未開封連包裝西瓜刀,其黑色外套內則另藏兩把摺刀,而黑色背囊內則有一把有透明膠套的廚用刀。當中兩把西瓜刀為被告遭截停前一小時在英皇道五金家庭用品店購入。
警員18140李天鉅作供指,案發當日見被告轉頭看到警員後便急步離開,遂上前截停,搜出涉案證物,又從其背囊中找到口罩、面罩、手套及反中共刊物。而被告的右手無名指戴有銅色金屬指環。警員其後以藏有違禁武器罪名宣佈拘捕,被告情緒激動,手舞足蹈,大叫並企圖離開。三名警員合力制服被告,並為他鎖上手銬,帶往北角警署。
辯方大律師向警員指出,雖然警員急步上前截停被告,但被告當時態度尚算合作,並無嘗試逃走,警員同意。大律師續指,若將警員口中所指的反中共刊物稱為「文宣」,警員是否同意,警員答謂若統稱文宣,便不知是哪一類刊物,並指該文宣可能與案件有關。
大律師又問,是否同意案發當時警民關係不佳。警員答謂:「不同意,好唔好由邊個決定?有咩實際指標?主觀認為仲可以接受。」大律師再問,警民關係是否處於對立面,警員不同意,並補充指不能以單一事件評論。
庭上播放被告錄影會面片段,被告向警員聲稱當日搭乘電車,在殯儀館附近下車,然後往家品店買了兩把西瓜刀,作為補祝父親12月生日的禮物,隨後便捧著回家。而外套袋內的摺刀也是打算送給父親卻忘了取出。至於背囊內的廚用刀,則是去年購入後未有取出。惟途中他遇上巡警截停,警員捉住他,卻不聽他的解釋,其後更將他押往警署。
至於背囊內搜獲的其餘物品,被告也逐一向警員作解釋,包括泳鏡是三年前購買作游水時用,因有肺炎疫症所以拿來戴。而他戲稱為「冷靜水」的液體用作噴床虱,是由清水溝入辣椒製成。雷射筆也是準備送贈父親,惟測試光度後忘了取出。另外還有一個自製諷刺林鄭的扯線公仔,以及6個籌款時購入的匙扣等。聆訊明天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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