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書顯示,兩名被告分別居於美孚及荔景。據知兩人均是被捕期間被指襲警,李被制服時被指向警員的嘴唇打了一拳,李的頭亦受傷,事後縫三針,庭上亦見其頭頂貼有紗布。案件押後至4月1日再訊,兩被告獲准保釋,但須禁足美孚新邨對出範圍以及饒宗頤文化館一帶、不准離港及須向警署報到。
辯方投訴警方拘捕陳時疑使用過份武力,在警署時再有七名便衣警用黑布袋及黑膠袋將陳包裹起來,然後「由頭打到腳」。事後有警員恐嚇他稱:「唔好作出投訴,唔好搵律師,除非以後你唔再出嚟,否則一定搵到你!」辯方投訴期間,吳官質疑稱:「我知道嚟做咩?我又唔係監警會。」辯方解釋,有關投訴對日後審訊有重要影響,吳官聞言後批准辯方續陳詞。
控方不反對兩被告保釋,但希望法庭頒下嚴苛條件,包括宵禁及禁足令。
案件編號:FLCC363-3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