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被告吳嘉琪於2015年4月入職,周一至周五晚上7至11時上班,周六間中上班,時薪67元。
香港郵政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享有兩種有薪病假:一種是根據法例,連續4天未能工作可獲有薪病假;另一種是遞交醫生紙可獲每月兩天酌情病假,但自前年3月18日起,香港郵政收緊酌情病假規定,只接納政府或醫管局醫生的醫生紙。
吳嘉琪昨日承認兩罪,指她使用一張前年10月、兩張前年11月的假醫生紙,訛稱由富輝醫務中心和卓健醫務中心簽發。她另被控使用一張前年12月的假醫生紙,昨日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吳去年6月被捕,警誡下承認用電腦偽造上述三份醫生紙。
案件編號:KTCC2606/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