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逾10萬僱主獲次輪補貼 近10%違諾須回水或罰款 涉$7,900萬
保就業計劃公帑代出糧
只保人頭不保工資的「保就業計劃」,第二期計劃至今向10.25萬名僱主批出工資補貼,共涉款187億元,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約77萬名。當中近1成、逾萬名僱主違反承諾,未有把第一期的補貼全數出糧給員工,或在補貼期內減少受薪僱員人數,需要向政府「回水」或被罰款,共涉款約7,900萬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中,第二批取得工資補貼約有8.25萬名僱主,涉及金額約115億元,承諾受薪僱員人數超過48萬人;連同首批2萬名成功申請的僱主,現已向約10.25萬名僱主批出第二期工資補貼,合共涉款187億元,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約77萬名。
保就業計劃規定,僱主所得的補貼必須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工資,補貼期內的受薪僱員人數不得少於今年3月的僱員總數。政府發言人表示,第二批獲批補貼的8.25萬名僱主中,約5,600名僱主違反規定,未有於6月及/或7月把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工資,或其受薪僱員人數少於今年3月的僱員總數,當中約4,300名僱員在補貼期內減少1至2名僱員。
發言人指,政府會向這批僱主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或有關罰款,涉及金額約4,800萬元,佔至今批出的第二期工資補貼0.4%,將會向相關僱主發放第二期補貼時直接扣除。連同首批有4,500名僱主違反承諾,第二期保就業計劃至今錄得1.01萬名僱主違規,佔批出人數近10%,須向政府「回水」或被罰款合共涉款約7,900萬元。
政府發言人重申,若獲批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於補貼期內,即今年9至11月,裁減僱員數目幅度龐大,且未能證明有意聘請僱員以取代被裁減的僱員或重新聘請被裁減的僱員,政府有權取回該僱主第二期的全數或部份已發放的工資補貼。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於本月13日截止申請,共有逾18.4萬宗申請,包括約15.8萬名僱主及2.6萬名自僱人士,前者較第一期減少近萬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