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後僅工作過一個月,之後以收租維生的中年富家子,與妻子離婚前為不想被分身家,2007年聽從胞兄及友人的建議,將700萬元轉移到友人的公司佯裝投資,打算離婚後四至五年始向友人取回該筆款項。惟後來友人只將約100萬歸還,離婚男子遂入稟法院向友人討回款項,法庭今判原告勝訴,可取回586萬元。
原告蔡智強(42歲)被法官形容為頭腦簡單、對自己的權益並不謹慎,又指原告的做法實未能欺騙前妻及家事法庭,做法是不設實際。
法官又指被告胡啟光及原告的胞兄利用原告性格的弱點,游說原告將錢放到被告的公司,但法官相信原告一方的證供,故裁定原告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