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遭警槍傷「健仔」已康復 官指要與其他被告一視同仁 每周須向警署報到

蘋果日報 2020/04/06 00:00

荃灣健仔中槍暴動十一

18歲中五男生「健仔」曾志健去年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員實彈槍傷,事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同案另有五男一女被控暴動及縱火等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透露健仔身體已基本康復,僅需定期返醫院覆診。由於其餘被告均需要遵守向警署報到的條件,法官指健仔既然「行得走得」,故要與其他被告「一視同仁」,須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七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陳珩(39歲)、VTC一年級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VTC三年級學生馮清華(21歲)、 香港 專上學院二年級學生郭小琴(22歲)、中五學生曾志健(18歲)和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生邱宏達(26歲)。其中第六被告曾志健為事件中遭警員槍傷入院的青年,他早前出庭應訊時,行動看來已回復正常。
首被告陳珩今沒有聘用大狀,其餘被告的大狀則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9日再訊,以待辯方向各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辯方又表示,可能會考慮申請將第六及第七被告的案件分開處理。
陳珩同意其他辯方大狀的申請,並聲言案件開審時會自辯。他又指每周原本須到警署報到兩次,但因「 疫情 太嚴重,成日出去驚感染」,希望能減至每周報到一次。第四及七被告的大狀亦有同樣申請。
至於健仔當初因需要做手術,故保釋條件不包括向警署報到。法官郭偉健今問起健仔現時身體狀況,代表健仔的大狀黃瑞紅指出,健仔基本上已康復,但仍需返醫院覆診。郭官聞言便指,健仔「行得走得」,應與其他被告一視同仁,最終規定所有被告每周都要向警署報到一次。
控罪指出,首五名被告於去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指在同日同地縱火。中槍少年曾志健和第七被告邱宏達則被指同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曾志健另被控同日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和開槍的警署警長曾家輝。
【案件編號:DCCC8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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