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五星級」亦非偶然,「我們這個警署內全是議員、大狀與知名人士,有關單位明顯不敢怠慢」。是有人造謠傷害警隊聲譽,還是「警隊於鏡頭前克制,鏡頭後便濫權?」她着市民自行判斷。
何稱當晚辦完手續後,警方讓被捕人士自簽保釋,學生和市民先行辦理,餘下的決定集體「踢保」,爭取無條件釋放。「順序上我是學生後的第一個,呼喝我過去的警員大概看我是個無知歌星仔,不必對我客氣多禮,沒想到他們叫我選續保的日子時,我竟提出不接受保釋,該名威武警員當下呆了一下,回過神來,再擺官威地說了一句:『好,那放她到最後處理。』」
餘下的人同樣拒保釋,「隔沒多久,我又被呼喝過去,同一位招待我的警員遞出一張無條件釋放的紙,警方屈服了。我提出等眾人一起離開,他們拒絕,要我立刻簽,我要求徵詢律師意見,警員再次面露不悅。見律師後,他們把我單獨調配到跟眾人隔離的另一區,大概是要『懲罰』我」。結果她是最後一個獲准離開警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