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指出,當時想到將會失去妻子、兩名兒子以及事業,本來打算一走了之,不過走到電梯口時,醒覺屍體遲早會被發現,他難以置身事外,於是折返單位。他在家中找到一個尼龍袋,並嘗試將屍體塞入,但「擺到身體,擺唔到對腳,擺到對腳,又擺唔到身體」,於是外出看看有甚麼工具可以協助棄屍。
被告承認購入真空袋、除臭劑、保鮮紙以及手套等,他不斷表示「冇諗過發生咁嘅事」,當時亦不知道為何購入這些物品,「估可能用得着」,又謂「我儍到驚自己有指紋喺間屋度」,遂購買手套。
其後他將秦的屍體蜷曲並且用保鮮紙包裹,成功將屍體塞入尼龍袋,惟他當天沒有駕車,無法即日棄屍,打算翌日才處理。另外,他將秦的證件、衣物等個人物品丟棄,製造她已經搬離單位的假象,並且取去其兩張電話卡。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