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民主派轟干預新聞自由 籲傳媒眾籌提司法覆核

蘋果日報 2020/09/23 20:49

記者網媒毛孟靜

警方突然擅自修改《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不承認持有記協記者證的記者及學生記者。民主黨許智峯、議會陣線毛孟靜等民主派人士批評警方干預新聞自由,將記者身份規限於只認可由政府新聞處「發牌」的記者,呼籲有關傳媒機構工會眾籌向警方提出司法覆核。
自去年反修例運動以來,屢見有個別警員不承認網媒記者情況。警方昨(22日)更索性修改《警察通例》下對「傳媒代表」的定義,排除記錄了去年8.31警方無理襲擊市民、11月交通警員西灣河開實彈槍事件等的網媒。
曾任記者的議會陣線毛孟靜指,記協一直肩負起認證合資格記者、向他們發出記者證的責任,她認為現時警方的做法等同「陰乾」本地「第五權」的網媒,阻礙網媒報道事實的真相。民主黨許智峯亦批評警方篩選「傳媒代表」的做法,是因為警方懼怕多間網媒進行多角度拍攝,披露對自己不利的真相,「呢一個係一個缺口,會畀咗警方呢個權力,日後警方就可以篩選一啲對自己不利、或者批評政府、或者披露警暴嘅傳媒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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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攝
許智峯又質疑過往多個抗爭現場中,在場救援的消防員等人都沒有指摘記者妨礙他們履行職務,唯獨是警方單方面認為網媒阻礙他們執行職務,可見警方企圖控制傳媒多角度拍攝警方工作,令市民只能從某幾個角度了解事件,直斥警方做法是任意踐踏本地新聞自由、港人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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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攝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亦批評警方擅意演繹「傳媒代表」定義,是剝奪記者在《基本法》下所保障的採訪自由及本地新聞自由,阻礙記者披露警方濫權濫暴的真相,擔心警方此舉是「再進一步為前線警員,喺執法(過程)裏面,進一步展開濫捕、濫告嘅基礎」,將《警察通例》「變成凌駕性嘅法例、凌駕《基本法》、凌駕香港其他法例」,無視港人對警隊執法的不滿 ,將權力「用到盡」,直斥有關做法「卑鄙、可恥」。
胡志偉續指,警方不應透過《警察通例》重新詮釋記者的定義,更不應意圖將有關定義「凌駕」在本港法律之上,要求港府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撤回有關規定,停止以「傳媒代表」概念做藉口,限制港人新聞採訪自由,將自身濫權濫捕的行為合理化。

「教育野」斥修訂圖抹殺年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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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攝
關注教育的團體「教育野」發言人鄭家朗也斥責警方的做法是「打壓每一個港人追尋真相的權利」,更意圖抹殺年輕一代記者,令他們不敢投身於記者行業,批評警方現時「正正就係佢做咗啲唔畀人知得嘅嘢、令香港人憤怒嘅嘢」,而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就炮轟警方在毫無理據下修改《警察通例》,將本地傳媒行業倒退回30年前,他勉勵港人不能輕易接受政權任意打壓新聞自由,要共同守護真相。
社民連梁國雄呼籲有關傳媒機構可眾籌向警方提出司法覆核,全力捍衞新聞自由,又相信港人會全力支持眾籌,強調不能容許警方限制傳媒記錄真相的權利,「如果警方有權話你知邊個係記者,就等於蒙上港人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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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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