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扮星探強姦女生 出獄即再犯迫援交少女性交銷售員囚62個月
林介文援交少女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出非法性行為
曾假冒星探從而強姦中六女生的銷售員,被判入獄6年後仍不知悔改,前年出獄後短短3個月便再犯案,相約18歲援交少女見面,繼而訛稱自己是警方線人並正在查案,迫少女就範跟他性交,又拍下過程及錄音。銷售員早前認罪,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今直斥被告所作所為低劣可恥,利用事主的幼稚性格弄虛作假,犯案早有預謀,事件亦對事主心理造成長遠影響,判被告入獄5年2個月。
被告林介文(33歲)原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出非法性行為罪的交替控罪,他早前承認後者。控方早前透露,被告曾於2012年4月假扮模特兒公司招聘代理,誘騙中六女生脫光衣衫,讓他量度三圍及脂肪比例,及後更將女生強姦。被告翌年被判囚6年,2017年5月獲釋,但同年8月底干犯本案。
潘官今引述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內容,透露現年20歲的女事主患上多種創傷後遺症狀,例如輕度焦慮及抑鬱症、在人群中會有急性情緒反應等。事主亦害怕被告會公開其拍下的片段及錄音,不敢將事件告知他人,包括家人。
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則顯示,他沉溺於性,為一己私慾操控及欺騙他人。被告出獄前曾向專家承諾會改變自己對性的態度,惟他出獄後繼續尋求其他性服務。報告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
潘官亦指,被告並非首次觸犯同類罪行,他與本案事主性交時沒有採取避孕措施,更拍片及錄音;事後又聯絡事主,要求她再次提供性服務。事件亦對事主心理構成長遠影響,以上種種均屬於加刑因素。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早早認罪。惟潘官閱覽相關信件後,指出辯方只是向控方提出加入交替控罪,但遭控方拒絕。潘官又指,被告曾指控代表他的律師團隊,令本案險些要重新排期。
前年8月29日案發時,18歲女事主X是高級文憑學生,因想自食其力賺錢交學費而做援交少女。她與被告在網上協議援交,肉金3,500元。兩人相約到觀塘一間賓館開房。其間被告先要求查看X的身份證及拍照,以證明她年滿18歲。X在不情願下讓被告拍下她的出生日期。
被告及後拿出3,500元現金放在櫃上,要求X與他共浴並替他口交。惟被告及後聲稱自己是警方線人,正在搜集有關援交的情報,繼而「充公」肉金放回自己袋中。X以為被告正在執法,要求離開,被告卻「打蛇隨棍上」,揚言X必須與他合作,與他性交,而過程將會錄音。X多次拒絕性交,並想穿回衣服離開,但遭被告阻止。最終X在不自願的情況下,免費與被告性交。
翌日被告再約X性交,X叫被告不要再找她。X後來向社工揭發事件及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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